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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展才艺”歌谣说唱他人盗马,赔礼又赔钱


发布时间: 2021/01/19 |专栏: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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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某女与白某男系独山县同镇同村村民,岑某女自家马匹被盗,因财物被盗心生积愤,误信他人逸言,于2020年9月19日和2020年9月20日在其抖音社交平台,以吸引社会眼球的山歌歌谣形式说白某男盗窃其马匹,还不承认导致其女儿去世 ,并在视频评论区回复白某男在居住村寨中偷牛盗马,视频在抖音平台及微信平台中进行转发传播。岑某女此番行为让不明真相的网友对白某男进行辱骂性评论,让亲朋好友及社会人士对白某男产生误解,对白某男本人及家人在生活和工作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和伤害。白某男报警后,岑某女于2020年9月20日删除上述抖音。

事后,白某男以岑某女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至独山县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并公开赔礼道歉(通过黔南日报登报道歉及独山电视台道歉、要求被告在其的微信、抖音平台进行道歉;以书面形式在村、镇公开栏处公示粘贴),同时澄清白某男女儿去世的真相,消除影响,恢复其名誉。并要求被告岑某女赔偿误工费、差旅费、精神损失费等18000元。

承办法官承办该案后,立即认真阅卷,精心做好庭前准备,2020年12月9日,独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承办人员开庭时详尽查明事实,结合本地风土人情,依法说理。经过庭审释明,岑某女认识到发布的抖音视频对原告造成了影响和损害,自己很后悔做出这样的错误行为,愿意真诚道歉。经过法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岑某女当庭向原告白某男赔礼道歉并在抖音上发两条抖音道歉(一周内发布且保留不少于4天)、书写道歉信在村里面公告栏张贴(保留两周),由岑某女当庭向白某男赔偿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