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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6/02 |专栏:联合奖惩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全市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相关工作安排,5月3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冯自卫同志带队到镇宁自治县督导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督导组听取了镇宁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查看了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台账等资料,并就在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座谈。冯自卫副局长对镇宁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缺少专业技术人员,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存在困难的情况,采取协调房开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抽调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支持的做法给予肯定。随后,督导组实地查看了镇宁自治县钟鼓楼片区等排查出具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督导组对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出有关工作要求: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筑牢安全生命线。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上来,深刻认识到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加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严抓实整治工作。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是要抓住排查重点,确保专项整治全覆盖。要按照国务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重点排查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同时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全力以赴对区域内自建房安全隐患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大整治,彻底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是要压实工作责任,遏制安全事故发生。要针对排查出自建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风险评估,进行分类管理,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房屋所有人、行业监管部门、属地乡(镇)政府依法依规进行整改。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坚决防范和遏制自建房屋使用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