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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2/11 |专栏:通知公告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属各工作部门,县属各国有企业: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镇宁自治县新市民安居工程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11月11日
镇宁自治县新市民安居工程改革试点
实施细则(试行)
为切实保障新市民更好实现住有所居,助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安顺市新市民安居工程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鼓励支持新市民进城购买(租赁)房屋。
二、适用对象
本实施细则所适用的新市民群体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含镇宁籍农村群众在本地或外出务工就业人员,以及外地来镇宁务工就业人员;
(二)镇宁籍农村群众进城就学人员;
(三)在镇宁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各类引进人才;
(四)军队复转在镇宁的安置人员;
(五)外地来镇宁创业人员及县籍农村进城创业人员;
(六)镇宁县域易地搬迁安置户因家庭人口增加导致原住房面积不够需购房人员。
三、购买(租赁)房屋的渠道和方式
(一)购买(租赁)房屋的渠道
线上可通过“黔中安心住”网络平台、线下可通过“新市民安居工程服务点”——镇宁自治县宁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了解 新市民安居工程有关政策及房源信息。
(二)购买(租赁)房屋的方式
新市民可自主选择以下三种方式购买(租赁)房屋,并根据实际条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1.向企业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二手房;
2.向企业租赁公租房、生态移民房等;
3.与企业签订长期租赁合同,采取“ 以租代售”的方式购买(租赁)商品房或二手房。
四、操作规程
商品房、二手房和租赁住房“ 三个通道”支持政策的操作规程如下:
(一)商品房的购买流程:
新市民向企业选购商品房,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企业依法逐项为新市民办理合同备案及不动产权登记。
(二)二手房的购买、置换、中介服务流程:
1.购买流程:新市民向企业选购二手房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2.置换流程: 国有企业在县域内收购二手房源时,新市民所持有的房产可提供给国有企业进行评估选择。在双方达成收购意 向的前提下,新市民可选择用原持有的房产与国有企业的房源进行“以小换大、以旧换新”的方式置换。置换时,新市民所持房产市场评估价值可作为首付款,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待新市民一次性补足与其所选置换房源的剩余房款后,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3.中介服务流程:新市民有意愿出售自有房产时,“新市民安居工程服务点”——镇宁自治县宁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可提供中介服务,优先将其房产挂在交易平台进行售卖,交易达成后,交易平台将收取房屋成交价的3%作为管理服务费。
(三)房屋租赁及“以租代售”的流程:
1.房屋租赁流程:
新市民可向企业租赁公租房、生态移民房等,双方签订租赁协议。
2.“以租代售”流程:
新市民与企业签订“以租代售”协议(租赁期5年及5年以上20年以下),按期履约的新市民愿意购买该套租赁住房时,在租期内已支付的租金可折抵为购房款,剩余的购房款待新市民一次性足额支付后,即可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五、新市民申请材料
符合本实施细则的新市民群体,需提供与条件相对应的申请材料。
(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含身份证或户口簿);
(二)提供乡镇(街道)村(社区)相关证明材料;
(三)提供务工、创业、就业、就学、军队复转、易地搬迁安置等证明材料;
(四)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证明。
六、付款方式
新市民根据实际需要,购房时可选择以下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贷款方式付款。
七、优惠政策
(一)购买商品房优惠支持
1.新市民群体组团一次性购买5套及以上商品房的,可享受总房价9.5折—9.8折团购优惠价。
2.新市民购买二手房,推广带押过户促进二手房交易。(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
(二)租赁住房优惠支持
新市民租住国有企业的房源,与国有企业签订长期租赁合同,支持以租代购模式,在履约结束后愿意购买所租房屋的,在租期内已支付的租金可折抵为购房款,剩余的购房款待新市民一次性足额支付后,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鼓励县内各民营房开企业参考并推行“以租代售”模式,促进商品房销售。(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国资公司、县宁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公积金政策支持
进城购买(租赁)房屋的新市民,按每月缴存当年最低下限标准(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具体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当年向社会发布),新市民一次性缴足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进城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立即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连续缴存6个月后才能申请贷款的时间限制。灵活就业且征信良好的,可通过他人担保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镇宁管理部)
(四)金融优惠支持
1.在镇宁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新市民购房贷款支持力度,结合实际推出一批准入条件适度降低、还款方式灵活多样和贷款年利率相对较低的优质金融产品。
2.由县财政筹集资金建立“资金池”,作为新市民购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针对农民收入季节性特点,若新市民群体未能按期还贷,可从县“资金池” 中提取资金临时给予垫资还贷,垫资累计时间不超过90天,缓释新市民群体还款压力。(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镇宁监管支局、镇宁县域内各商业银行、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落户政策支持
进城购买(租赁)房屋的新市民,凭不动产权证或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以租代售的《房屋租赁合同》,可办理落户登记,且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分配权保留不变。(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
(六)教育政策支持
1.对进城购买房屋且实际入住的新市民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根据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
2.对进城务工租房的新市民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3.对进城购(租)房屋的新市民学龄前阶段随迁子女,安排在所属街道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七)就业政策支持
1.针对进城购买(租赁)房屋的新市民未就业的,可享受免费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优质岗位推荐、职业技能培训等。
2.符合条件的创业新市民兑现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积极引导申办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新市民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开展“1311”服务(即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个适合培训项目、1次政策宣传),多渠道促进就业。(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
(八)养老保险政策支持
在我县购买(租赁)房屋且落户或办理居住证后,可参加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对于灵活就业的新市民群体,可在现行规定缴交基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倾斜,按本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缴交社保费用。(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医疗服务政策支持
对于进城购买(租赁)房屋的新市民在我县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可随单位办理职工医疗保险,享受我县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对于进城落户或取得我县居住证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补助政策支持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区在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是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的宅基地,按照现行的政策标准发放补助资金,用于补助其进城购房。(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十一)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政策支持
对于符合省级支持地灾威胁区进城购房优惠政策的农村群众,按照现行的政策标准发放补助资金,用于补助其进城购房。(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十二)人才安居政策支持
按照《安顺市人才安居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符合人才认定标准的新市民群体,可按程序申请人才安居政策,给予购房 补贴、租房补贴或申请人才公寓的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如国家、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