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人查询
- 个人查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站内文章
发布时间: 2025/08/14 |专栏:通知公告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6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办证(换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令)、《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6年度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及其周边安全条件检查表;
3.零售经营负责人或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所取得的证书。
二、办证程序
申请人向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法人综合窗口提交办证资料--窗口受理--现场勘察审查--批准颁发零售许可证,详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办流程图》(附件1)。
1.申办受理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9月30日。
培训时间:现场勘察审查通过后,申请人自行到具备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培训时间具体以培训机构开班时间为准。
申办地点:镇宁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法人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851-36228832、0851-36229526。
2.现场勘察审查
对受理登记的零售店逐一开展现场勘察审查,现场审查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进行审核。现场勘察期间,申请人提出更换勘察地点的,申请人需重新提交申请资料,经窗口审查合格后按程序再进行现场勘察审查。现场勘察审查完毕后,对不符合勘察审查要求的,不予同意办证,并进行书面告知。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烟花爆竹零售店申请人或实际安全管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员资格证。未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严禁从事(协助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并作为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不予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4.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必须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5.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领取
经资料审查、现场勘察审查等全部通过后,批准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领取日期:2025年12月30日前
领取地点:镇宁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法人综合窗口
附件:1.《镇宁自治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办流程图》
镇宁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11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