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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镇宁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5/08/25 |专栏: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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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8月至11月,县委第六巡察组对县应急管理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5年1月2日,县委第六巡察组向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关于加强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工作措施》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集中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问题一:关于未按“三定”规定规范挂牌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对照“三定”方案,将县应急救援中心、县应急技术服务中心牌子加挂在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同步开展好相关工作。二是加强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强化内设机构日常管理。

整改成效:一是严格对照“三定”方案,于2025年1月将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县应急救援中心、县应急技术服务中心牌子加挂在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二是举一反三排查相关挂牌事宜,经排查,我局无违反三定方案要求挂牌情况。

问题二:关于未按“三定”规定及时更名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立即把县煤炭开票验票站的牌子撤除,在减灾办加挂县应急物资储备中心牌子。二是加强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强化内设机构日常管理。

整改成效:一是严格对照“三定”方案,已于2025年1月将县应急物资储备中心牌子加挂在县减灾办,并把县煤炭开票验票站牌子取下。二是举一反三排查相关挂牌事宜,经排查,我局无违反“三定”方案要求挂牌情况。

问题三: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强化工作本领,通过自我提高、自我创新,强化监督工作的落实。二是积极主动向县纪委常委会汇报,及时增加人员,强化监督力量。三是主动作为,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所监督部门(单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情况,确保履行好监督责任。

整改成效:一是积极主动与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联系,加大对“三重一大”、日常管理等监督。二是主动对领导班子个人重大事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等工作进行汇报,并听取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问题四:应急救援资金发放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将问题名单移交派驻纪检组,加大对乡镇(街道)从事冬春救助人员培训。二是在发放资金前将发放清册请公安等部门协助比对数据,待公安核实后再次将名单反馈乡镇(街道)进行排查核实后再上报。三是每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发放前,制定《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明确救助范围、救助类别及标准、资金筹措、保障措施等,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政策资源协调,形成救助帮助合力,确保精准救助。

整改成效:一是发放2024-2025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前,于2024年10月9日组织各乡镇(街道)业务人员开展培训,对发放注意事项、操作流程、核对信息等工作作强调。二是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名单,导出2024-2025年度镇宁自治县受灾困难群众需冬春生活救助名册,请县公安局、县民政局进行2024-2025年度全县冬春救助人员同死亡人员数据比对,根据县公安局、县民政局进行死亡人员数据比对反馈情况,于2024年12月27日再次反馈到各乡镇(街道)进行排查核实确认后再次上报,确保救助资金准确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账户。三是于2024年12月30日与县财政局联合印发《镇宁自治县2024-2025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镇应急〔2024〕11号),明确救助范围、救助类别及标准、资金筹措、救助方式、保障措施等,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政策资源协调,形成帮助合力,确保精准救助。四是资金发放过程中按照程序进行公示,于春节前完成2024-2025年度冬春救助发放工作,共计10521户34793人596.9663万元。

问题五:关于“大曝光”平台公示不及时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今后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案件按照“一案一公示”的要求,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之内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整改成效: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相关规定,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案件,按照“一案一公示”的要求,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之内,通过县人民政府网和贵州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平台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1月17日对贵州鑫富祥纸品有限公司(违规作业案)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1月20日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对相关处罚信息进行公示;2025年4月28日对贵州新与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案)作出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并于5月8日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问题六:关于行政执法慢作为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学习,对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及时跟踪复查,形成闭环管理,因特殊原因企业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要求提出延期整改申请报县应急管理局,待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股室(大队)认真核实后,符合客观实际确需延期整改的,经研究同意后,企业方可延期整改。

整改成效:一是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2025年3月31日组织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局615会议室集中培训学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4月18日集中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二是对2025年以来在企业开展计划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及时跟踪复查,形成闭环管理,对企业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要求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要求提出延期整改申请报我局相关股室,经核实,符合客观实际确需延期整改的,研究同意后,企业方可延期整改。三是制定相应的制度机制,2025年7月7日印发《镇宁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试行)》,加强对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

问题七:关于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能力不强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专业知识学习。参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聘请专家参与执法检查的方式,于2025年6月份之前聘请专家对乐纪重晶石矿山开展1次执法检查。二是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学习,通过企业自查和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开展排查检查,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整改成效:一是已安排相关业务股室(非煤矿山)执法人员采取线上结合线下的方式加强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并安排相关人员做汇报(5月30日主题党日活动上基础股同志汇报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业务技术分析》业务知识)。二是参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贵州局聘请专家参与执法检查的方式,于2025年6月16日,组织3名不同专业(矿山机电、采矿工程、地质勘察)专家对乐纪重晶石矿山开展1次专家会诊,对矿山安全管理、软件资料、井下系统等检查,发现问题隐患18条,已将专家指导意见反馈企业,督促企业结合实际完成整改工作。三是2024年10月17日,市、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对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对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察组第十七组反馈的14条安全隐患进行逐一整改,县应急管理局同步将外包作业单位员工持假证开展特种作业操作的违法行为移交公安部门,截止目前14条安全隐患均整改完毕。四是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县各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线上教育培训。五是深入推进“执法+专家”帮扶检查工作机制,助力专家带领执法人员现场跟学模式,对部分重点监管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有效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问题八:关于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立行立改,督促良田镇陈洪烟花爆竹零售店立即将烟花爆竹产品移至许可经营点进行经营,立即消除安全隐患。二是严肃查处,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2024年3月20日已对陈洪烟花爆竹零售店实施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三是强化宣传,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结合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特点,通过典型案例通报,明察暗访巡查检查等方式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意识,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整改成效:一是针对2024年良田镇陈洪烟花爆竹零售店擅自变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的违法行为,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3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镇)应急罚当〔2024〕危化-1号],责令立即整改,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00)的行政处罚,且督促企业立即消除安全隐患。二是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抓好警示教育,坚决遏制和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县应急局印发《镇宁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经营管理的工作提示》,对我县烟花爆竹旺季(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发现的烟花爆竹经营违法案例进行通报,并要求落实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确保生产经营安全。三是结合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特点,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防范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问题九:关于应急救援队伍不健全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积极申报项目,主动争取资金,强化向上对接,全力争取森林消防营地建设项目和物资储备库项目,加快组建专业的森林防灭火队伍。二是在2024年联合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红十字会等部门采取观看警示教育片、现场教具教学方式对全县护林员、乡村两级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人员进行森林防灭火设备器材使用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培训。三是与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安顺队组成师资培训队伍,采取“理论+实操”方式,赴15个乡镇(街道)对乡、村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基层应急救援能力“百千万”行动培训,培训时长50学时,培训人数705人。

整改成效:一是积极与市应急管理局对接申报《贵州省安顺市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该项目涉及我县建设内容为:新建队伍营房1处,营房建筑面积900平方米、值班室大门9平方米、运兵车2台、机具运输车2台、中型无人机2台、中型消防水车2台、高压细水雾灭火剂10台、背负式双动力高压灭火水枪10支、往复式灭火水枪10支、移动式蓄水池4个、消防水带100条、便携式风力灭火剂10台、油锯3台、割灌机3台、高扬程水泵3台、森林消防接力泵4台。项目总投资928.7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支持比例为总投资估算的80%,金额为743万元。地方财政资金配套20%,金额为185.75万元。我县已将地方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到位。二是2025年1月8日下午,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特邀国家消防救援局贵州机动队伍“教官团”到我县对15个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应急队伍、县国有白马林场扑火队伍、县林业局及县应急局有关人员共160余人以森林防灭火知识讲解结合装备实操为培训内容开展培训,切实提升应急抢险队伍能力。

问题十:关于应急物资储备不足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积极与自然资源局对接“镇宁自治县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用地手续。二是聘请第三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方案,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积极申报国债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持。三是租赁宁西街道汇景五区6号厂房1100平方米,作为临时应急物资仓库。安装隔断、监控等基本设施,保障物资设备安全。

整改成效:一是已完成中期整改。2024年11月13日与镇宁自治县同景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4年的租赁协议,将产业园区汇景五区6号厂房中的1100㎡改造为应急物资仓库,已安装隔断、监控等设施,保障物资安全;现已储备挖掘机等12套/件国债项目物资。二是长期整改方面。2024年、2025年两次到省应急厅规财处对接,均反馈应急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目前无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申报渠道。目前已与县自然资源局对接,将镇宁自治县应急物资储备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县级空间规划。

问题十一:关于应急装备缺乏专业人员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组建“镇宁自治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为队长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下设3个突击小队和1个物资保障组。二是局党委将常用储备装备明确到每个队员,联系设备装备厂家,要求制作设备装备使用和维护视频,供各队员学习,学习各类设备装备的操作使用,到2025年6月前,基本实现无人机、抽水泵、挖掘机等储备装备会操作、会使用。

整改成效:一是已组建应急局救援队伍,将现有应急装备设备分配到局救援队员名下,分时分批组织开展操作培训。二是截止目前,已分10期组织局救援队员、各乡镇(街道)安监站(应急办)工作员及县公安特警大队等164名同志开展培训,已能熟练使用风力灭火剂、消防摩托车、大疆无人机、救生抛投器、移动照明平台、卫星电话及370终端、小型排水抢险车、“智慧应急”融合终端视频保障系统等等。

问题十二:关于物资采购不规范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由局办公室牵头调查签订时间错误的原因,并就相关问题拟写情况说明。二是针对发现问题,涉及违规违纪的及时通报县纪委县监委,涉及工作疏忽大意的,对该采购工作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且2024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三是举一反三,针对2021年以来采购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同时进一步完善采购体制机制,落实好采购程序、监管和审核,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对相关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经办人员2024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二是由局办公室牵头,举一反三,对2021年以来的物资采购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经查,发现资料不完善问题共计20个,目前已整改完毕。三是2025年6月已修订印发《镇宁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物资采购工作程序,强化监督管理措施,从制度机制上防范违法违规行为。

问题十三:关于违规发放补贴的问题。

完成情况:正在推进

整改措施:一是立即查明超范围发放补助名册,针对已退休、调离等人员采取发函、电话联系、上门入户等方式进行追缴,针对还在职在岗人员及时通知将超范围发放的驻村工作补助及应急值班补贴退回。二是加强对相关文件和规定的学习和贯彻落实,严格执行补助、补贴发放规定和标准,不得超范围发放相关补助。三是严格落实2025年1月9日县公务员工资津贴工作联席会议下发的《关于暂停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值班期间执行值班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暂停发放值班费要求。

整改成效:一是针对超范围发放驻村工作补助,认真梳理超范围发放名单,并按照名单进行资金追回。截止目前,已全部追回资金14355元。二是针对超范围发放临聘人员及工勤人员值班补贴50520元,涉及10人。其中5人同意签订分期还款承诺书,并已按期还款共23640元。剩余5人,2人通过上门方式发放追缴函,3人通过微信方式发放追缴函。

问题十四:关于行政执法不严肃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贵州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学习,强化行政执法严肃性,严格按照要求对拟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裁量基准范围内的处罚决定,避免处罚过轻过重。二是针对类似问题,举一反三,强化自查自纠,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对滥用行政处罚者,严肃追责问责。三是强化执法监督,积极发挥法制审核作用,凡重大行政处罚必须开展法制审核,保障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整改成效:一是加强学习,已于2025年5月30日安排执法人员集中培训学习《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贵州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督促大家在今后的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要求对拟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裁量权基准范围内的处罚。二是举一反三,自查自纠,2025年7月7日印发《镇宁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试行)》。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坚持重大行政处罚必须实行法制审核的原则。

问题十五:关于党委管总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立即制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将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分开召开,规范研究讨论事项及安排部署业务工作等。二是修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严格按规则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充分发挥党把方向、管大局的作用。

整改成效:2025年2月8日经局党委会同意已印发《镇宁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会议议事规则》、《镇宁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镇宁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局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严格按照印发议事规则落实好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及党委会等重要会议事项,充分发挥党把方向、管大局的作用。

问题十六:关于开展谈心谈话、廉政谈话流于形式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修订《中共镇宁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委员会提醒谈话制度》,将谈心谈话、廉政谈话纳入制度管理。二是在2025年6月前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和廉政谈话,制定好谈话方案,明确谈话方向,确保谈话取得实效。三是严格按照规定,凡谈心谈话、廉政谈话等,均由局办公室明确专人进行如实记录。

整改成效:一是2025年5月底修正完善《中共镇宁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委员会提醒谈话制度》,通过制度强化对干部管理,做到敲警钟、打预防的作用。二是2025年5月端午节前开展一次提醒谈话及廉政谈话,制定好谈话方案,拟写好谈话提纲,落实记录要求等,确保谈话取得实效,让干部警钟长鸣,把好人生的总开关。

问题十七:关于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相关领导班子将研讨发言材料进行重新拟写,经主要领导审核后进行再归档。二是举一反三,2025年6月前所有领导班子、党员干部针对2021年以来研讨发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大会等发言材料是否存在抄袭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后报局办公室备案。三是自查自纠结束后,由局办公室牵头对干部的发言材料进行审核,发现依然存在网上抄袭,照搬照抄上一年度的发言材料的,将提交党委处理,情况严重的,移交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严肃处理。

整改成效:一是2025年1月已将相关领导班子研讨发言材料进行重新拟写,经主要领导签字后,进行归档。二是结合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将2021年以来领导班子成员研讨发言、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三述”报告等纳入举一反三自查自纠,于2025年4月前督促整改完毕。

问题十八:关于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完成情况:正在推进

整改措施:再次加大追缴力度,通过发函、上门入户等方式进行追缴。

整改成效:针对十二届县委第九轮巡察反馈资金未追回问题,目前以发函等形式追回资金2110元,剩余2120元继续追缴中。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51-36220111;电子邮箱aj622@126.com。